我校因教学需要,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,拟招聘教师。按照《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》的要求,现予以公告。

    招聘范围和对象

    全国院校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。

    招聘一般条件
    ⑴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;
   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    ⑶具有履行专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;
    ⑷身体健康,能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;
    ⑸符合专职教师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。

    报名

  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有意来我校工作者,可通过下列方式到学校送交材料或寄送材料。

    通讯地址:新疆水利水电学校人事科邮编:830013

    联系电话:0991-6636709

    传真:0991-6619375

    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以下资料原件:本人简历(含本人联系方式)、学历(学位)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、英语(计算机)等级证书、技能等级证书和各类荣誉证书等一并提供。

    六、试讲

    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来学校试讲,时间另定,采取上一节课的方式。试讲人员根据所学专业,学校指定内容,提前1天备课,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。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,包括: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、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、教学组织能力、教学基本素养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、教学效果等。

    七、面试

    试讲合格的通知来校面试,时间另定。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理论知识、表达能力,包括:仪态举止及师德规范、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、基本理论知识及教育学、心理学知识的掌握。

    八、体检

    试讲、面试合格者在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。

    九、公示

   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疑义,与学校签订合同。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

   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、公正,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纪委纪委成立了监督机构。监督电话0991-6637312

    特此公告

    新疆水利水电学校(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)

    2008年4月24日

职位名称 学历学位或职称 人数 备注
教师 - 9 序号 专业 性别 族别 学历 人数 备注 1 财会 男 汉语
除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福利待遇政策外,另按学校效益工资办法计发代课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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